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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下发通知,农家乐可用非建设用地

发布时间:2016.05.04

为了鼓励休闲农业的发展,近日农业部下发《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》,放松了用地标准,今后不是建设用地,也可以做休闲农业了。

 鼓励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
《通知》明确了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: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,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、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,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。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,农家乐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,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。与往年包括去年底出台的休闲农业扶持文件相比,此份文件最精华的地方即在于这条关于明确“用地政策”的规定。

鼓励“四荒地”发展农家乐

 国家鼓励利用“四荒地”(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)发展休闲农业。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“四荒地”发展休闲农业,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。

 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,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。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,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,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。

休闲农业将引入PPP模式

 《通知》指出: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。鼓励利用PPP模式、众筹模式、互联网+模式、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,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,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,并探索新型融资模式,探索以旅游资源、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,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。

新政让土地发挥更大价值
 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,城镇人口“看得见山、望得见水、记得住乡愁”的需求,也为农民创办农家乐、休闲农庄提供了土壤。此次促进休闲农业新政的出台,我们看到,农村土地不仅仅是耕地,还有农民的宅基地、村内集体建设用地、“四荒地”等。
我们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,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土地,盘活农民宅基地、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,创造更高的土地经济价值。同时,这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,对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。
(信息来源:京郊日报,作者:司佑蒙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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